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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检查制度

时间:2015-03-19 作者:  点击:[]

    

   为落实教学计划,切实完成教学大纲的要求,加强教学各个环节的管理,特制订本制度:

  1、教学检查一般以系为单位组织落实,必要时可邀请系或学校主管教学负责人或同行专家参加。
  2、各系应组织教师经常或定期进行教学各个环节的检查。内容包括选用教材、教师教案、教学计划实施、教师授课质量;实验室设备运行状况;员工学习态度、考试试卷及员工作业、员工实习与见习、员工学习效果;学期或学年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。
  3、教师或员工应自觉接受教学主管部门(包括学校、学院、系)的教学检查。
  4、在教学检查过程中,必要时教师或员工应按时提供所需的原始材料。
  5、各系在检查教学过程中,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。对取得的显著成绩的教师,应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  各系应将教学检查的结果上报学院或学校教学主管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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